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财务公司发送询证函,财务公司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财务公司函证由财务公司结算部集中处理,来函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或直接上门办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6层结算部收 010-58931089
2.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相关规定,对确定需函证但无内容的项目写“无”,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函证的其他具体填写要求参见资管系统首页公告(关于办理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3.询证函抬头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请勿填写为交行北京西区支行。
4.一份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及一个单位,财务公司不受理一份询证函并列填写多个函证日期或多个单位(如分公司)的银行询证函。
5.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不再强制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鉴。
6.已办理直接归集的银行账户的函证受理银行为该账户的开户银行,此类账户在银行属于正常账户,是否资金归集请填写为“否”,函证最后的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填写“无”或划斜线。财务公司不受理此类账户的询证函。
三、收费标准
财务公司询证函业务实行免费政策。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函证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王 兰 010-58931956
王晓叶 010-58930276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