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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延续!金融机构与部分企业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那么,金融机构与哪些企业的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的政策优惠?具体的享受条件又有哪些?一起来学习吧。

一、什么情况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其中,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什么情况免征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申请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该政策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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