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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企消纳煤价变动比例下调至10%】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电煤价格并轨方案正式出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电煤价格并轨后,煤电联动将以年度为周期继续实施,且电企消纳煤价变动比例下调。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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