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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30倍上限”农地补偿新法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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