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资讯 > 行业要闻 > 正文

【券商保险私募将获允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中国证监会30日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暂行规定》修改完善后拟与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步实施。业内人士认为,约有16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相关条件。

logo
Copyright©2008 版权所有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备案序号:京ICP备19035510号-2
制作单位: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邮编:100097
传真:(010)5893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