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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在审企业3月底前需报财务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7日】
  中国证监会日前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出动员和部署。根据部署,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的,应向证监会提出中止审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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