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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3月3日公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支持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投资工具,证监会起草了《暂行规定》,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允许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