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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自然人可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昨日公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单个自然人可作为发起人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关于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的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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