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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用人民币结算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将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文明确了相关事项。央行称,境外投资者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有关法律规定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使用人民币投资,具体包括新设、增资、并购、参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等。此举旨在规范和便利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并购和参股金融机构等业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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