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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业将全面向民营资本开放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业全面向民营资本开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意见》明确,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等机构均被鼓励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行业。中央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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