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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无合法手续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意见》提出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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