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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向保险机构下发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明确,未来险资入市可通过两种模式,既可通过租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模式”,也可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特殊机构客户模式”则是保险机构作为券商的特殊机构客户开户,通过券商的交易系统交易。“交易单元模式”,是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后,通过租用的自有交易系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