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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可公平参与证券市场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通知,明确信托产品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结算安排。通知指出,信托公司可自行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或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委托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证券交易。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交设立信托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信托成立公告等材料,防止发生信托产品募集不成功而开立证券账户问题。要求信托产品的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信托公司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ST股的产品”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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