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报道,据商业银行透露,银监会已于近期起草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下发到国有、股份制、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所谓的过渡期安排,是指对于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过渡期安排,商业银行应满足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即:2013年,商业银行的储备资本提升0.5个百分点,并于此后5年每年提升0.4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5%。
《通知》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其中,对于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6%、8%)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要求不设过渡期。
监管部门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资本充足情况,制定过渡期内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并于2012年11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