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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卡、节日礼品或用公款在系统内组织相互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香烟及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三、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违规用公款赠送、收受、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月饼、微信红包;
七、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八、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九、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十一、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十二、严禁用公款打高尔夫球;
十三、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十五、严禁组织、参与、接受有业务往来的协作单位、合作客户的非正式宴请,组织、参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
十六、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杜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
十七、严禁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十八、已实施车改的,严禁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双节期间违规违纪举报方式: